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临时调整旗下基金开放时间的公告
时间:2016-01-04
2016 年 1 月 4 日 13 时 33 分,沪深300指数较前一交易日收盘首次下跌达到或超过7%,交易所13时33分(具体熔断时间以交易所公告为准)起开始启动指数熔断机制,当日不再恢复交易。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我司”)根据2015年12月31日通过指定媒介和公司官方网站发布的《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旗下基金调整开放时间的公告》,决定对投资者2016年1月4日13:33至15:00期间(简称“熔断期间”)提交的涉及我司旗下基金基金合同投资范围中包含指数熔断品种的基金的申购、赎回、基金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申请,按照如下规则和顺序执行:
1、销售机构自行控制投资者“熔断期间”提交的申购、赎回、基金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申请的顺延工作;
2、如果销售机构无法实现将“熔断期间”提交的申购、赎回、基金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申请按下一个交易日的申请处理的,我司将销售机构上传的投资者在“熔断期间”提交的基金交易申请按失败确认处理。
3、如果销售机构系统时间与我司系统时间不一致时,以我司注册登记系统时间为准。
我司旗下货币市场基金及基金合同投资范围中不包含指数熔断品种的其他债券型基金的开放时间不受指数熔断的影响,基金开放时间不进行调整。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六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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