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东方央视财经5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的公告
时间:2015-07-2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东方央视财经5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现将东方央视财经5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东方央视50”或“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旗下东方央视50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表决投票时间为2015年7月8日至2015年7月20日17:00,会议审议了《关于东方央视财经5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本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大会的表决进行了计票。北京市方正公证处公证员对计票过程进行了公证,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
经统计,出具书面意见的东方央视50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基金份额共9901.00份,占权益登记日东方央视50基金总份额的0.06%,未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东方央视财经5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规定的开会条件,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能成功召开。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公证费用12000元,律师费用50000元,由本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本基金基金管理人有权就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具体的开会时间、权益登记日及其他相关事项将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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