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调整旗下部分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估值方法的提示性公告

时间:2015-07-09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38 号)的规定,经与托管银行协商,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 2015 年 7 月 8 日起,对旗下基金所持有的以下停牌股票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其中所用指数为中基协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简称“AMAC 行业指数”)。
代码
名称
代码
名称
代码
名称
000024
招商地产
002425
凯撒股份
300291
华录百纳
000669
金鸿能源
002520
日发精机
300310
宜通世纪
000673
当代东方
002546
新联电子
300353
东土科技
002129
中环股份
002589
瑞康医药
300429
强力新材
002191
劲嘉股份
002612
朗姿股份
300431
暴风科技
002214
大立科技
002654
万润科技
600094
大名城
002292
奥飞动漫
002684
猛狮科技
600153
建发股份
002301
齐心集团
300047
天源迪科
600310
桂东电力
002308
威创股份
300084
海默科技
600682
南京新百
002329
皇氏集团
300113
顺网科技
600687
刚泰控股
002348
高乐股份
300203
聚光科技
600699
均胜电子
002354
天神娱乐
300220
金运激光
600872
中炬高新
002375
亚厦股份
300232
洲明科技
601111
中国国航
300269
联建光电
300285
国瓷材料
603885
吉祥航空
    本公司将综合参考各项相关影响因素并与托管银行协商,待该股票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将恢复采用当日收盘价格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本公司旗下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一篇:东方龙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
下一篇: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调整旗下...
关闭本页 打印本页

联系我们:

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北京市丰台区金泽路161号院1号楼远洋锐中心26层
  • 100073
  • 010-66578700
  • 010-66295888
  • 400 628 5888

职位招聘

目前我们有0个职位空缺,马上加入我们吧!

了解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