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基金曦鹏1号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生效通知
时间:2015-04-22
东方基金曦鹏1号资产管理计划(简称“本计划”)于2015年4月3日至2015年4月20日进行初始销售。根据《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等相关法规及本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的规定,本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于2015年4月22日正式生效。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资产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计划。
特此通知。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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