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旗下基金交易所固定收益品种估值方法的公告

时间:2015-03-31



为确保证券投资基金估值的合理性和公允性,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估值核算工作小组关于2015年1季度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处理标准》(以下简称“估值处理标准”),经与相关托管银行、会计师事务所协商一致,自2015年3月30日起,本公司对旗下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估值处理标准另有规定的除外)的估值方法进行调整,采用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价格数据进行估值。相关调整对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不超过0.50%,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特此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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