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加增财基金为旗下基金销售渠道及开通定投和转换业务并参与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时间:2015-01-08
根据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增财基金”)签署的销售补充协议,自2015年1月9日起,将新增增财基金办理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销售业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及业务范围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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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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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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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投下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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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换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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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参加费率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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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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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龙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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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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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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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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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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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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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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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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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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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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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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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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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金账簿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A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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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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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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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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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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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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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金账簿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B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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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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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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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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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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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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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策略成长股票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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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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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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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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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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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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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稳健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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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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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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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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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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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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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核心动力股票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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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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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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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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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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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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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保本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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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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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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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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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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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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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增长中小盘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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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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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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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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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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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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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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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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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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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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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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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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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央视财经5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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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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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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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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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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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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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安心收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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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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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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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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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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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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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利群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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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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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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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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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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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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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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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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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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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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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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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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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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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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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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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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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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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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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双债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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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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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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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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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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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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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双债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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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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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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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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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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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东方金账簿货币B单笔申购申请最低限额为500万元。若东方金账簿货币A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500万份时,本基金登记机构自动将其在该基金账户持有的东方金账簿货币A升级为东方金账簿货币B。若东方金账簿货币B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低于500万份时,本基金登记机构自动将其在该基金账户持有的东方金账簿货币B降级为东方金账簿货币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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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5年1月9日起,投资者可以通过增财基金柜台、网站及手机客户端办理开放式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转换等业务。
自2015年1月9日起(具体结束时间遵循增财基金相关规定),投资者通过增财基金网上交易系统及手机客户端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申购指定基金(场外前端收费模式),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享受费率4折优惠。以上费率优惠方案若优惠折扣后费率低于0.6%,则按0.6%执行;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申购费用为固定费用的按原费用执行。
本公司旗下东方添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新近募集,暂不参与上述费率优惠活动,后续动态请关注本公司相关公告。
二、重要提示
1. 上述基金原费率请详见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2.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不额外收取手续费用,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与相关基金的日常的申购费率相同。基金“暂停申购”期间,对于“暂停申购”前已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投资者,照常受理其投资业务。“暂停申购”前未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投资者,暂停受理其定期定额开户和投资业务,但如遇特殊情况以公告为准。
3. 基金转换是指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旗下某只开放式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另一只开放式基金份额的交易行为。
4. 上述基金列表中参与费率优惠活动的基金,仅适用于处于正常申购期且为前端收费模式的基金的申购手续费,不包括处于基金募集期的基金认购费,也不包括基金转换业务等其他业务的基金手续费。本次费率优惠活动的解释权归增财基金,费率优惠活动如有展期、终止或调整,费率优惠规则如有变更,均以增财基金的安排和规定为准,本公司不再另行公告。
三、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 增财基金客户服务电话:400-001-8811
网站:www.zcvc.com.cn
网站:www.df5888.com或www.orient-fund.com
四、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业绩不构成对其他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遵循基金投资“买者自负”的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一五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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