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分级债1号资产管理计划开放参与和退出的公告

时间:2014-06-20



东方分级债1号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成立于2013年6月24日。依据资产管理合同相关约定,本计划运作期内,进取级份额采取封闭式运作,不开放参与和退出,也不接受违约退出,优先级份额仅定期开放一次参与和退出,非开放日期间不接受违约退出。现就优先级份额开放事宜公告如下:
一、参与和退出时间
1、参与开放日:2014年6月24日至6月26日
2、退出开放日:2014年6月27日
二、参与和退出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本计划的参与和退出价格以T日当日收市后计算的本计划优先级份额净值为基础进行计算。
2、参与申请采取时间优先、金额优先原则,退出申请采取先进先出的原则。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将在T+1日对资产委托人参与、退出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资产委托人可于2014年6月29日查询最终确认情况。
三、参与和退出费用
1、投资人参与本计划不收取费用;
2、委托人退出本计划按合同约定收取退出费用,退出费用=退出份额×退出当日优先级份额净值×0.5%,退出费用由资产管理人一次性收取。
四、退出预约相关事项
1需要退出本计划的优先级份额持有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提前向销售机构提出退出预约申请,提交的退出预约申请不可撤销;
2、提交退出预约申请的优先级份额将在退出开放日,即2014年6月27日办理退出。依合同约定,未按时提交退出预约申请的优先级份额持有人不得在开放日申请退出,并在本计划到期前不得违约退出。
五、参与和退出的金额限制
1、投资人在参与开放日购买本计划优先级份额的,购买金额应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已持有本计划优先级份额的投资者追加购买本计划份额的除外。
2、当优先级份额持有人持有的优先级份额资产净值高于100万元人民币时,可以选择全部或部分退出本计划;选择部分退出本计划的,在退出后持有的优先级份额资产净值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当资产管理人发现优先级份额持有人申请部分退出本计划将致使其在部分退出申请确认后持有的优先级份额资产净值低于100万元人民币的,资产管理人有权适当减少该优先级份额持有人的退出金额,以保证部分退出申请确认后其持有的优先级份额资产净值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当优先级份额持有人持有的优先级份额资产净值低于100万元人民币(含100万元人民币)时,需要退出本计划的,必须选择一次性全部退出本计划。
六、参与和退出的款项支付
参与采用全额交款方式,若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参与不成功,已交付的委托款项将退回投资人指定资金账户。
优先级份额持有人提出退出预约申请后,资产管理人应自2014年6月28日退出确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退出款项划往委托人银行账户。
发生巨额退出时,退出款项的支付办法按资产管理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七、风险提示:本资产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委托财产,但不保证委托财产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资产管理人提醒委托人“买者自负”原则,请委托人认真阅读资产管理合同等相关文件。
八、咨询方式
2、本公司客服电话:010-66295977
本公告未尽事宜,以资产管理合同约定为准。
特此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一四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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