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浙期8号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生效通知
时间:2014-12-08
东方浙期8号资产管理计划(简称“本计划”)于2014年11月5日至2014年12月3日进行初始销售,11月12日首笔资金到账,我公司于2014年11月18日完成了中国证监会备案登记手续。根据《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等相关法规及本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的规定,本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于2014年12月8日正式生效。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资产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计划。
特此通知。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4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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