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基金:新股发行改革招招亮剑 意义重大

时间:2012-04-10 作者:【丁宁】 来源:【上海证券报】




    日前证监会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针对新股发行过程中的热点问题作了详实细致的改革措施,“针砭时弊”,实事求是,彰显了监管部门推进新股发行健康发展的决心。这一纸意见稿大大提振了市场信心,4月5日的市场行情用大涨做出了明确的回应。

    近年来由于新股发行存在一定有待改善的环节,使得新股询价掺杂过多利益考虑,粉饰包装现象普遍,市盈率偏高,上市之初炒作严重,频频破发。本次指导意见稿针对上述股市非常关切的问题提出了明确的解决办法,对新股发行和整个资本市场生态的良性改观都有着重要的实际意义。

    首先是信息披露的质量问题。指导意见提出要延长预披露时间,加强市场监督的作用,对发行人、股东、实际控制人、会计师事务所、保荐机构等参与方的责任提出了更严格的管理措施。披露信息更加准确、透明,有利于参与打新的机构和个人投资者对上市公司价值作出更准确的判断,使市场供求关系和投资价值分析的作用发挥的更有效。

    其次是让投资者颇为顾忌的“三高”问题。询价市盈率超过同业上市公司平均市盈率25%即需要提供盈利预测,同时提前公布询价对象情况,公示高价出价者,这对投资者来说可以更清楚的了解上市公司询价过程,价值所在,盈利预测等各方面情况,可以有相对充分的信息判断所谓的“高价”是否值得,从而决定投资意向,而不用盲目的追高。

    再者对“超募”、“业绩变脸”、“恶炒”等诸多新股发行问题也都做了新的管理规定,从根源上、制度上进行拆解,招招切中要害。
      
    总之,这一切大刀阔斧、深入细致的改革措施都为新股发行市场带来了极大的进步意义,新股发行将朝着良性、有序的方向发展,也促进了资本市场价值投资理念的回归。披露更加透明,对中小投资者来说信息更加对称,相关发审参与机构责任更加重大,投资者可以从上市公司本身的中长期投资价值决定投资取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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