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旗下基金参与创业板投资及相关风险揭示的公告

时间:2009-09-24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及其配套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就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管理的基金参与创业板投资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根据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本公司管理的“东方龙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策略成长股票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东方核心动力股票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稳健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可参与创业板投资(其中,东方稳健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只可参与一级市场申购)。

创业板市场相对主板市场而言,上市公司规模相对较小,且多处于创业及成长期,发展相对不成熟,相关上市公司具有经营风险高、经营业绩不稳定、股价波动大、退市风险大等特点,因此,投资创业板上市的股票和债券风险较高。

本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及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投资过程中将保持基金投资风格的一致性,严格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积极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特此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09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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