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09年2月14日在法定信息披露媒体和本公司网站披露了《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赎回旗下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公告》,其中,“35,357,181.05份,适用赎回费率为0.25%;10,642,818.95份,适用赎回费率为0。”的描述有误。现更正为:“17,012,451.88份,适用赎回费率为0.25%;28,987,548.12份,适用赎回费率为0”。
特此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09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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