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降低旗下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起始金额的公告

时间:2009-02-24



为更好的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 经与相关代销渠道协商,东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09226开始将旗下各只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每期扣款最低金额由人民币200元降低至100元。如果投资者通过代销渠道办理本公司旗下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则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每期扣款最低金额仍以各代销渠道的规定为准,但最低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100元。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指投资者通过指定销售机构提出固定日期和固定金额的扣款和申购申请,由指定销售机构在约定扣款日为投资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交易方式。

本公司已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渠道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如本公司参加由相关代销渠道发起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活动,则具体规则以各代销的公告为准。

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010-66578578或拨打各代销渠道客户服务电话咨询有关详情。

特此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九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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