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方金账簿货币市场基金“十一”节前暂停申购的公告
时间:2008-09-22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2008年部分节假日放假和休市安排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办发【2007】120
号)和沪、深证券交易所休市安排,现将东方金账簿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有关事项提示如下: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法律法规和《东方金账簿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
一、
二、
三、
四、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等相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基金字【2005】41
号)第十款的规定“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自下一工作日起享有基金的分配权益;当日赎回的基金份额自下一工作日起不享有基金的分配权益”,投资者于9 月26日申购本基金,则自下一工作日即
请销售机构据此安排好有关资金交收工作。本基金销售机构包括: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直销中心(含本公司北京直销中心及网上交易平台)、中国民生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招商银行、北京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东北证券、广发证券、
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orient-fund.com 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00八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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