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人可采用的投诉途径和联系方式

时间:2023-11-16



        基金投资者可以通过拨打我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或以书信、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对营业网点所提供的服务提出建议或投诉。对于工作日受理的投诉,原则上当日回复,不能当日回复的,在3个工作日内回复。对于非工作日受理的投诉,原则上在顺延的第一个工作日回复,不能及时回复的,在3个工作日内回复。
        投资者也可通过书信、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投诉。联系方式如下:
        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网址:www.csrc.gov.cn,联系电话:88088086,传真:88088040。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6号金阳大厦6层,邮编:100032。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址:www.amac.org.cn,电子邮箱tousu@amac.org.cn,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2号交通银行大厦B座9层,邮编:100033电话:010-58352888(中国证券投资者呼叫中心)、www.sipf.com(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网)。
         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协商或调解不能解决的,基金投资人可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基金合同约定的地点。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投资人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选择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基金。我公司和基金管理人承诺投资人利益优先,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态度为投资人提供服务,但不能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能保证基金的最低收益。投资人可登录中国证监会网站(www.csrc.gov.cn)查询基金销售机构名录,核实我公司基金销售资格。
 
基金公司名称: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负责人:崔伟
网址: www.orient-fund.com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 628 5888
客户服务中心传真:010-66578700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金泽路161号院1号楼远洋锐中心26层 
邮编:100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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