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守职业底线,坚持廉洁从业

时间:2021-11-17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中要求:

 

1:证卷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开展基金业务及相关活动中,应严格按照依法制定的内部规定及限定标准,依法合理营销,不得以下列方式向公职人员、客户、正在洽谈的潜在客户或者其他利益关系人输送不正当利益:

(一)提供礼金、礼品、房产、汽车、有价证券、股权、佣金返还等财物,或者为上述行为提供代持等便利;

(二)提供旅游、宴请、娱乐健身、工作安排等利益;

(三)安排显著偏离公允价格的结构化、高收益、保本理财产品等交易;

(四)直接或者间接向他人提供内幕信息、未公开信息、商业秘密和客户信息,明示或者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

(五)其他输送不正当利益的情形。

2:证卷期货经营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下列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

(一)直接或者间接以第十六条所列形式收受、索取他人的财物或者利益;

(二)直接或者间接利用他人提供或主动获取的内幕信息、未公 6 开信息、商业秘密和客户信息谋取利益;

(三)以诱导客户从事不必要交易、使用客户受托资产进行不必要交易等方式谋取利益;(四)违规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违规兼任可能影响其独立性的职务或者从事与公司或者投资者合法利益相冲突的活动;

(五)违规利用职权为近亲属或者其他利益关系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

(六)其他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情形。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实施细则》中要求:

 

1:证卷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开展基金募集业务过程中,不得以下列方式输送或谋取不正当利益:

(一)未充分说明产品特点、风险以及费用情况,误导、诱导投资者购买与其风险承受能力不相匹配的产品(或提供服务);

(二)协助客户通过提供虚假个人信息、伪造资料等方式,向不满足合格投资者要求的客户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

(三)利用特定职务身份,私下销售公司以外的金融产品(或提供服务);

(四)窃取或泄露公司及合作机构内部信息或客户信息;

(五)其他输送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2:在投资交易业务过程中,从业人员不得有9大违规行业输送或谋取不正当利益。

(一)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未公开的信息从事有关的证券交易活动,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有关的证券交易活动;

(二)侵占或挪用受托资产;

(三)不公平对待不同投资组合,在不同基金财产之间、基金财产和其他受托资产之间、机构或关联机构自营账户与资产管理账户之间进行利益输送;

(四)编造、传播虚假、不实信息,或利用信息优势、资金优势、持股持券优势,单独或者通过合谋,影响证券、期货及其他衍生品交易价格、交易量;

(五)代表投资组合对外行使投票表决权的过程中,不按照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投票;

(六)在卖出或转让投资标的时,通过故意压低估值、约定交易等方式,造成投资损失或降低投资收益,损害投资者利益;

(七)通过让渡资产管理账户实际交易权限等方式为客户的违规行为提供便利;

(八)通过财务顾问费、投资顾问费等方式,向第三方机构输送利益,从中收取回扣或谋取不正当利益;

(九)其他输送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上一篇:《投资热点说》直播|东方基金盛泽:探...
关闭本页 打印本页

联系我们:

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北京市丰台区金泽路161号院1号楼远洋锐中心26层
  • 100073
  • 010-66578700
  • 010-66295888
  • 400 628 5888

职位招聘

目前我们有0个职位空缺,马上加入我们吧!

了解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