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新势力”展锋芒 东方创新科技基金近两年收益夺冠

时间:2021-07-26



在我国正处于的新一轮科技创新周期中,基于行业内生动力与消费者需求的双重推动,“创新科技”类行业迎来趋势性蓬勃发展,而持续具有创新能力的企业同样引领着投资的未来,在公募基金领域,前瞻布局科技创新领域的部分以东方基金为例,该司旗下由蒋茜担纲管理的东方创新科技基金近两年业绩排名同类偏股混合型榜首,过去两年业绩涨幅具体同类排名1/173,(排名评级数据来源:海通证券--基金数据月报--主动混合开放型(2021-06-30),截止日期:20210630;评级机构:海通证券,评级截止日期:20210630

据海通证券数据统计显示,截至2021630日,专注于科技领域投资的东方创新科技混合基金(基金代码:001702(基金合同生效日:201598日,蒋茜先生于2019829日起至今任职本基金基金经理)过去两年、过去三年业绩涨幅均高居偏股混合型同类前3名,具体排名为1/1733/131。另外,该基金被海通证券评为“三年期五星基金”。(数据来源:海通证券--基金数据月报--主动混合开放型(2021-06-30),截止日期:20210630;评级机构:海通证券,评级截止日期:20210630

产品资料显示,东方创新科技混合基金核心立足于“创新科技”主题,锁定投资标的包括以技术为核心,受益于信息通信等技术的发展以及积极改造原有业务结构的行业。其中,以技术为核心的行业包括但不限于节能环保、新能源、电力设备轻工制造、新材料、汽车、家电、计算机、通信、信息技术等行业。受益于信息通信等技术的发展,积极采用互联网改造原有业务结构的行业包括但不限于生物医药、建筑、建材、交通运输、银行、非银金融、电力、公用事业、商贸零售、餐饮旅游、纺织服装、食品饮料、农林牧渔等行业。

据了解,东方创新科技基金经理蒋茜在投资实践中擅长对高成长科技股进行深入挖掘,在投研中注重中观行业研究和自下而上个股研究相结合,重点寻找具备竞争壁垒、能够实现行业和自身双成长的优质上市公司。蒋茜信奉“成长创造价值”,他认为“投资就是通过长期持有具备高质量成长性的优质公司,从而努力获得资产的增值。”

2021年上半年行情结束后,包括中金公司、中信证券、广发证券、平安证券等在内的多家券商陆续发布2021年下半年A股策略报告,探讨在经济延续修复态势的情形下,下半年有哪些值得布局的优质赛道,结论是科技、消费、新能源、碳中和等四大优质赛道有望成为今年下半年布局重点领域,科技板块的投资价值由此可见一斑。我们看到,新能源汽车板块发展势如破竹,物联网在5G时代展现出强大的生命力……科技产业发展正迎来“大江大河”时代,“科技创新”板块的巨大投资价值亦正待挖掘。

尊敬的投资者:
投资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当您购买基金产品时,既可能按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您在做出投资决策之前,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产品法律文件和本风险揭示书,充分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认真考虑本基金存在的各项风险因素,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因素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并谨慎做出投资决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做出如下风险揭示:一、依据投资对象的不同,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中基金、商品基金等不同类型,您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您承担的风险也越大。二、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开放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的一定比例(开放式基金为百分之十,定期开放基金为百分之二十,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产品除外)时,您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申请的全部基金份额,或您赎回的款项可能延缓支付。三、您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四、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提醒您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您自行负担。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及相关机构不对基金投资收益做出任何承诺或保证。五、【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约定申请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许可注册。基金的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已通过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fund.csrc.gov.cn】和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orient-fund.com】进行了公开披露。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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