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洗钱知识问答

时间:2012-11-05



1、什么是洗钱?
“洗钱”(moneylaundering)通常是指为了掩盖非法收入的真实来源和存在,而通过各种手段使其合法化的过程。具体指将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犯罪所得及收益,通过各种手段隐瞒或掩饰起来,并使之在形式上合法化的行为和过程。
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洗钱是指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通过各种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犯罪行为。
2、什么是反洗钱?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反洗钱,是指为了预防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洗钱活动,依照本法规定采取相关措施的行为。”
3、洗钱的主要方式有哪些?
(1)利用金融机构洗钱。如伪造商业票据,购买证券或保险,票据转账,电汇,信贷回收,期货交易等。
(2)利用一些国家和地区对银行或个人资产保密的法律制度洗钱。
(3)利用投资实业洗钱。如成立空壳公司,向现金密集行业投资,以及利用财务公司洗钱等。
(4)利用特殊商品交易洗钱。如购置贵重金属、古玩以及珍贵艺术品等。
(5)利用其他方式洗钱,如走私、利用“地下钱庄”和民间借贷转移犯罪收益等。
4、洗钱的危害和反洗钱的意义?
洗钱是一种严重的经济犯罪。它不仅破坏经济活动的公平公正原则,影响市场经济有序发展,损害金融机构的声誉和正常运行,威胁金融体系的安全稳定,而且与贩毒走私、恐怖活动、贪污腐败和偷税漏税等严重刑事犯罪相联系,对一个国家的政治稳定、经济稳定、社会稳定以及国际政治经济体系的安全构成严重威胁。美国“9.11”恐怖袭击后,国际社会加深了对洗钱危害的认识,把打击资助恐怖活动纳入到打击洗钱的总体框架之中。因此,反洗钱对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健运行,维护社会公正和市场竞争,打击贩毒,走私,恐怖活动,贪污腐败和偷税漏税等犯罪,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5、为什么金融机构要承担反洗钱义务?
金融机构作为资金融通、转移、运用的中转站和集散地,客观上容易成为洗钱活动利用的主要渠道。世界各国都将金融机构作为反洗钱的重要主体。因此,我国《反洗钱法》第三条明确规定中国境内设立的金融机构都应当履行反洗钱义务。
6、目前金融机构主要采取哪些反洗钱措施?是否会因此延长客户办理业务的时时?
主要采取客户身份识别、尽职调查、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等反洗钱措施,包括事前预防、事后监测及调查等。监测及调查发生在完成业务之后,不会额外增加客户办理业务的时间。目前的预防手段主要包括核对客户身份证件及填写有关客户信息,与现行的金融业务要求也基本吻合。
7、个人向金融机构出示的有效身份证件主要包括哪些?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不同的金融业务个人应向金融机构出示的真实有效身份证件基本是统一的,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居住在境内的中国公民,为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居住在境内的16周岁以下的中国公民,为户口簿。
(2)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为军人身份证件。
(3)中国人民武装警察,为武装警察身份证件。
(4)香港、澳门居民,为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
(5)我国台湾居民,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6)外国公民,为护照。
8、客户在金融机构办理有关业务时,如何主动配合金融机构进行客户身份识别?
(1)按要求出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配合金融机构依法留存复印件;
(2)如实填写身份信息,如姓名、职业、联系方式等;
(3)配合金融机构核查确认身份信息;
(4)如实说明资金的来源、性质、用途等。
9、如何采取措施使自己远离洗钱活动?
(1)不要出租、出借自己的身份证件;
(2)不要出租、出借自己的账户、银行卡、存折、密码等;
(3)不要用自己的账户替他人办理收付款,更不要替他人提现;
(4)不要替他人携带现金、有价证券出入境;
(5)不要为陌生人或身份不明人员代办金融业务;
(6)不要使用非法金融服务(例如地下钱庄),更不要参与非法金融活动。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对于客户身份识别方面有哪些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十六条规定,“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包括六个方面的具体措施:
(1)金融机构在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或者为客户提供规定金额以上的现金汇款、现钞兑换、票据兑付等一次性金融服务时,应当要求客户出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进行核对并登记。
(2)客户由他人代理办理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同时对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进行核对并登记。
(3)与客户建立人身保险、信托等业务关系,合同的受益人不是客户本人的,金融机构还应当对受益人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进行核对并登记。
(4)金融机构不得为身份不明的客户提供服务或者与其进行交易,不得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或者假名账户。
(5)金融机构对先前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或者完整性有疑问的,应当重新识别客户身份。
(6)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与金融机构建立业务关系或者要求金融机构为其提供一次性金融服务时,都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11、国家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是指哪个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什么?还有哪些部门参与反洗钱管理工作?
国家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是指中国人民银行,主要负责组织协调全国的反洗钱工作,负责反洗钱资金监测,制定金融机构反洗钱规章,监督检查金融机构及在国家层面上,还有公安部、外交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银监会、证券会、保监会等23个部门参与的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
12、发现了洗钱活动如何举报?
我国《反洗钱法》第七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洗钱活动,有权向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公安机关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应当对举报人和举报内容保密。”您可通过以下方式向中国人民银行举报洗钱活动:
    举报电话:010-88092000;传真电话:010-88091999  邮编:100140
    地址: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32-124信箱 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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