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备案

时间:2014-02-18



东方基金、客户和托管银行三方订立书面的资产管理合同,明确投资范围、投资金额、委托期限、管理费率、托管费率、业绩报酬提取比例等关键事宜。合同签订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将由我们向证监会提出合同的报备申请。



上一篇:账户开立
下一篇:签订合同
关闭本页 打印本页

联系我们:

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北京市丰台区金泽路161号院1号楼远洋锐中心26层
  • 100073
  • 010-66578700
  • 010-66295888
  • 400 628 5888

职位招聘

目前我们有0个职位空缺,马上加入我们吧!

了解更多